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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類在人類的體質、習慣、制度和既定公式內被主管來生活。

  • 20130312-24
  • Jun 30, 2016
  • 4 min read

人類在人類的體質、習慣、制度和既定公式內被主管來生活。—鄭約書亞 好久不見,今天這篇算是討拍文吧~我其實不太喜歡寫討拍文,但昨天有種山窮水盡的感覺,比起寫剪片工作進度、冰島二三事、倫敦小小影展,這應該是我離開台灣後心情上完全被烏雲籠罩的一天,可能我也不是網路上第一個說公費制度壞話的人,總之各位不讀也沒關係,我碎念抒發心情、有益精神健康~ 能夠考上教育部的公費留學,對我來講其實非常地感謝能夠有這樣的機會出國唸書,而且是國家的支持,畢竟國外唸書的學費、生活費比起台灣高得嚇人,加上「拍片」是個某種程度上需要支出的狀態,當我回家看著我父母的臉時,就算不跟家裡拿錢要出國唸書這件事情是不太可能的。

雖然說「簽約」是要對「約定」負責,但跟官方簽約時有不合情理的規定,基本上我也只能硬著頭皮簽,因為不跟教育部簽約,我就完全沒有機會。(百分百看著台灣的薪資水平,出國唸書是幻想無誤。)而且簽約前明明有不只一人反應有問題+連署陳情的契約條款,倒是至目前為止完全沒有被更改的跡象。雙方你情我願的「簽約」,但條款有問題需要的「協調更動」,跟公部門好像完全沒得談。(最糟的是我若不簽就沒錢出國唸書惹,所以就算契約有問題我也只能硬著頭皮簽,賭一把總好過沒機會。) 有個是歷年來公費留學的契約中讓人詬病的部分:學費必須要自行墊付,取得收據後,才可向教育部當地承辦處申請費用。 (這個聽說行之有年,低收入戶要請領醫藥費時也是這樣的,但是...不就是沒錢才需要申請補助的嗎?沒錢的狀況下要如何代墊呢?我要是能自行墊付就不用考公費啦!話說怕有弊端的話可以直接跟學校要請款單後,教育部當地承辦處可以直接付款給學校,這樣不是更簡單一點?更不要提萬一我太優秀有領其他獎學金或學費減免,公費就不會給我請款學費。) 其他莫名其妙的規定暫時先不要說好了~我在舊金山當地的教育組承辦人是個好人,也常常幫忙跟提醒我細節,就之前我的狀況來說,我是舊金山這邊「最不遵守規定」的公費生。因為去年秋季的時候,我是先請款學費候後補收據,印象中我應該1-2週內就補件了,因為學校等支票進去也要一點時間。

今年春季的學費(扣掉上學期的額度我只剩下7千多美金可請款),我是先開私人支票跟學校拿到暫時的收據後去請款,讓支票cash進帳戶隔天學校去兌現,但因為他們要學費收據正本收支明細上面的balance是$0,所以我無法跟上學期一樣1-2週內補齊statement,原因一個是要籌學費不夠的額度,另外是有拍片的支出,說真的公費給的生活費用掉2/3繳學費還不夠啊,好在有斷斷續續打工,一點一點的把上學期學費繳清。(鞠躬真心感謝大家贊助我的短片拍攝,真的幫忙我減輕很多負擔。)只是等我補上收據給教育組已經是學期末過後5月中左右的事了,事實是我真的造成公部門行政作業上麻煩。 所以昨天去到教育組想先申請下半年學費與生活費時,組長其實超不爽我,因為她覺得她已經給我2次favor了(2015秋季+2016春季),但我卻遲繳文件給他們(我個人的理解應該只有2016春季我很晚才交statement),可是我沒有做好我該做的事(準時繳statement),所以她覺得我是個信用破產的人。於是她昨天拒絕簽下半年的學費跟生活費的支票給我,原因是她覺得我很自私完全不顧公部門行政作業程序方便,也沒有遵守契約上的請款規定,加上每次都沒有準時交statement還要他們寫e-mail催繳(印象中我應該沒有讓他們超過3次催繳),她問我去念藝術的成本比起很多學科更高,為什麼自己不先處理好還要出國?這麼多公費生為什麼我不能跟大家一樣準時結清學費補上statement?為什麼這麼自私只想到自己?為什麼這麼沒有信用?最後她請我自己找週轉金出來繳,他們只救急不救窮,自己想辦法。 以她的角度因為我確實「最不遵守規定」又帶給他們「作業困擾」的公費生,只是我家的狀況是不可能資助我,而我每個月還要匯生活費給我爸媽的(這麼多公費生應該沒有幾個是這樣的)。我當下是覺得自己蠻像沒準時繳學費的小朋友,被老師指責為什麼不能跟大家一樣按規定來,讓她難做事。組長的「救急不救窮」這個概念我不覺得錯,但若我就是「窮」的時候,其實也沒幾條路可以選。我所有的請款文件都有,只是沒有學費收據正本(剛剛講很久的statement),當我就是「窮」的時候其實我很難給他們任何我能準時繳清學費並補上收據的保證,因此組長說的也沒錯,我確實在他們面前信用差又不遵守規定,最後是聽承辦人說她們要討論看我這個麻煩的個案要如何處理,時間他們需要多久我不知道,我只知道最糟就是她們終止給我公費,我休學回台灣。

「人類在人類的體質、習慣、制度和既定公式內被主管來生活。」公務員的生活大抵如此,而且我也不能說那位組長是錯的,因為他們確實按照規定來做事。只是「規定」不合情理的時候,是為什麼公部門沒有協調改變的餘地呢?
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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