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法是距離
- 20160717-sun
- Jul 20, 20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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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法是距離。—鄭約書亞 各位好,這兩天我在幫我室友他們家整地,因為他們家的庭院要重新整頓,需要幫忙翻出找出大顆的石頭挑出來,畢竟在人家家裡白吃白喝也不太對,其實蠻有成就感的,因為3個小時左右,我的進度大概是她媽媽2天的進度。所以他們家的前院就交給我了,感覺我以後沒片拍去種田應該也蠻有天分的,我的打雜技能又能加上「整地」一個項目了~~

雖然舊金山的教育組可能還是覺得我很討厭又不守規矩,但是我已經順利請款到學費,這週應該也可以領到生活費了!這真是讓我不得不讓我開心地在內心小劇場裡放煙火慶祝啊!以下簡單跟大家公開交代一下整個事情的經過。雖然中間沈默了一些時間,但我也不是呆呆不動沒做事的,前文提到我突然間被抓去教會的靈修會,回到聖荷西之後,我認真的思考了未來2年內的路。 因為我簽的公費合約一年最多只能給我學費3萬美金,但是我的學費將近一年是5萬美金,扣掉學校一年給我的1萬美金獎學金,我可能還要自己貼1萬美金。然而,公費生是不能貸款留學貸款的(沒錯,各大留學貸款明文規定不貸款給公費生的),加上我那年還有個很瞎的規定:我們不能領除了公費補助的學費以外的獎學金(所以我只能請學校用其他名目給我錢)。

(教會靈修會的場地:太浩湖。是個Bay Area大家都喜歡來的觀光勝地,出名的是冬天滑雪,聽說坐纜車上去滑一次要100多塊美金,好貴啊!)
真心覺得我跟公部門的想法距離差超遠的,是說錢給不夠又不能給我們貸留學貸款,還不能領獎學金,這是要逼死誰呢?最怪的是明明後面幾屆有修改一些不合理之處,但之前簽的依舊比照不合理的規定執行,是說...是不是書念得越多腦子的洞越大?還是庶民的想法跟公務員的想法,就像是台灣跟舊金山中間隔著太平洋差這麼遠?

(上週等待舊金山召見我領生活費的中間,跟一個念fine art的姊姊去漁人碼頭當了半日觀光客,我順便散心。) 但礙於簽證我只能在學校打工,加上簽證有規定每週不得在校打工超過20小時,以及申請TA一學期最多1500美金,其實要貼1萬美金是不可能的。算了一下學分與學費,於是我決定:延畢!我向系主任跟progam manager(負責各系行政工作的代表窗口,每個系的代表不同,就台灣來講可能是教務處之類的,但我不知道中文對應的職稱是什麼),還有負責簽證的國際學生辦公室說明因為教育部學費給的上限,希望可以延畢至2018年畢業,這樣在學校的立場來看是否可行,結果他們三方一致支持,我只要在簽證快過期前3個月趕快去處理簽證就好。 不過當然延畢也會有生活費的考量,好在我的公費生活費可以支持我到2018年7月,畢業會在2018年5月,雖然有點不好意思,不過為了能不要再發生因湊學費太晚補上收據給教育組,以致他們不想簽支票給我,我只好浪費各位納稅人的錢在美國多待一年了。

(在漁人碼頭附近賣的路邊攤,雖是路邊攤平均一份也是台幣100起跳的價錢啦~)
於是我在上週跟教育組提出了一些協調的方案:我先開支票給學校,拿到暫時的收據先去教育組請款學費支票,接著立馬拿著支票去隔壁銀行存,隔天學校會去兌現我的個人支票,並且可以立馬開教育部要的statement給我。(我真心覺得這麼傻的方式,其實只要教育組直接付錢給學校就解決了,但他們就說契約上沒這樣寫他們不能做,但明明英國的教育組就是這樣做啊…。) 而且我還另外加碼:如果我沒補上statement給他們,或是少繳任何一份文件,他們就可以壓著生活費不簽給我。於是公務員覺得不錯就答應了。因此我很快地請到了學費也繳清了,但生活費因為上週有一份文件的日期他們覺得有問題,所以要我重新申請,外加我忘記要帶護照上我出入境美國的紀錄,所以沒得請款..., 感謝 神,好在學校也在那週把之前宿舍的押金退給我,不然我真的又要GG了...。 總之,如果沒有意外,我應該這週末之前可以領到下半年度的生活費,年底前應該也可以先請款明年度學費,目前也正在申請學校TA跟注意下學期的打工。當然,最重要的是:我要乖乖回去做後製了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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